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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的调查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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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4-22
    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人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和依法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有:公安、检察院、法院 等其他行政机关在其行政职能业务领域的调查取证权。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这是律师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

    特点
    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委托人有利证据的收集。

    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意义

    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没有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它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它还有利于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星外天的南京取证调查小编介绍了关于取证调查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有任何需要咨询的,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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